1、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如何算的
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假如初审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假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应该注意的是,假如期间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那样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日。
4.假如第30天为周休息日或者其他的法定节假日,也根据同样的办法计算。因此,虽然规定的是“30日内”,但实质历经的时间或许会更长。
2、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归属
在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势必是或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由于离婚冷静期仍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新增财产的权属认定应以是不是符合法定条件为准。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爸爸妈妈所留遗产,假如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且双方也未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冷静期中所获得的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则该部分新增资产需要作为夫妻一同财产予以分割。
2.假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现金归一方所有,则该方用相应的现金购置的房地产则不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划分。
3.为降低争议,律师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一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与冷静期内所获得财产的归属问题。
4.假如在冷静期内,一方发现他们名下出现了《离婚协议》中没有进行分割或没有进行明确约定的财产,则该方应依法保护我们的权益,与他们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协商,明确分割策略。
5.如双方争议较大,且他们已经在冷静期内出现了转移财产的状况,则应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3、离婚登记程序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申请:双方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
双方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审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假如审察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6.需要注意的地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假如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